报名、测试与成绩认定
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jseea.cn)或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2008年4月11-12日,其它项目测试工作须在4月12日前完成。
1. 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并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高校测试方案须在测试工作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关招生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招生高校报到,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并参加专项测试。招生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招生高校留存。
4.招生高校可在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并综合考生的证书等级、测试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我省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测试结论分为“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及“不合格”几类。
5.招生高校须于4月15日前按照《江苏省2008年高
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向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上报确定入选的合格考生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江苏招生网等形式对所有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6.有关高校在外省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办理。